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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曼哈顿宣言:基督徒良心的召唤

    Phoebe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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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曼哈顿宣言:基督徒良心的召唤 Empty 曼哈顿宣言:基督徒良心的召唤

    Post  Phoebe Thu Jul 29, 2010 11:51 pm

    作者:Robert George Timothy George Chuck Colson

    2009 年 10 月 20 日起草
    2009 年 11 月 20 日发布

    序言

    传扬神的话语、寻求社会正义、反对专制暴政,以及怜悯穷人、受压迫者和处患难中的人;基督徒作为这个传统的继承者,已经有 2000 年的历史。

    尽管我们完全承认,历世历代的基督教机构和团体都有不足之处,但是我们仍旧坚持,那些从罗马垃圾堆里救回弃婴,那些公开斥责帝国纵容杀婴,为无辜生命辩护的基督徒,是我们的宝贵遗产。我们怀着崇敬的心,铭记那些勇敢的基督徒,他们在瘟疫期间不顾性命,留在罗马城里照顾病患;宁愿死在斗兽场,也不愿否认他们的神。

    当蛮族侵占了欧洲之后,基督教修道院保存下来的,不仅有圣经,还有西方文化的文学和艺术。是基督徒与罪恶的奴隶制度抗争:16、17 世纪的教皇法令谴责奴隶制,并最先把任何从事奴隶交易的人逐出教会;由约翰·卫斯理和威廉·威伯福斯带领的英国福音派基督徒,终止了该国的奴隶贸易。在威伯福斯的领导下,基督徒还成立了数百个协会,致力于帮助穷人、囚犯,以及卖身给工厂的童工。

    在欧洲,基督徒挑战君权神授,竭力抗争,成功地建立了法治和对政府权力的制衡,使现代民主成为可能。在美国,基督徒女性充当选举权运动的先锋。20 世纪五六十年代,在基督徒的带领下,伟大的人权运动高举圣经真理,宣扬神形象的荣耀存在于每个人身上,不论种族、宗教、年龄和阶级。

    最近十年,同样出于对人类尊严的热爱,基督徒致力于终止人口贩卖和性奴这样灭绝人性的行为,为非洲艾滋病患者提供满富同情的看顾,并投身到无数其它人权事业之中--从为发展中国家提供纯净水,到为成千上万因战争、疾病和性歧视而成为孤儿的孩子寻找抚养家庭。

    同我们那些怀有共同信仰的先辈一样,今天的基督徒蒙召,要宣告那满有宝贵恩典的福音,要保护人类固有的尊严,并要支持公共利益。当教会忠于她特有的呼召,作门徒的呼召,就能够通过服事他人,为公共利益做出重大贡献。

    宣言

    我们这些来自东正教、天主教和福音派的基督徒,自 2009 年 9 月 28 日起,在纽约相聚一处,起草如下宣言--我们是以个人的名义署名,不代表我们的机构;我们是置身于我们的社会、也面向我们的社会讲话。我们共同采取行动,顺服独一的真神,这位圣洁而慈爱的三一之神。祂要求我们全人的顺服,并因着这些要求呼召我们,与历世历代各民各族的信徒一起,去寻求和保护所有那些按照祂的形象被造之人的益处。我们这个宣言所依据的真理,扎根于圣经的话语、人的自然理性(在我们看来,理性本身是仁慈的上帝所给的礼物),以及人性本身。当我们和圣保罗一起,在神面前,对每个人的良心发出这个呼唤时,我们号召所有善意之人,无论信徒还是非信徒,都认真思考、并深刻反思我们在这里所提出的问题。

    虽然整个基督教道德所关注的范围,包括对穷人和弱势群体的特别关注,都值得我们注意,然而让我们特别感到不安的是,今天在我们国家,那些未出生的、有残疾的,以及老年人的生命,受到严峻威胁;已经被滥交、通奸和离婚冲击的婚姻制度,正处于被重新定义的危险境地,以迎合流行的意识形态;那些使用强制工具,迫使信徒违背他们内心最深处信仰的人,使宗教自由和良知权利受到严重危害。

    因为人类生命的神圣、婚姻作为夫妻联合的尊严,以及良知与宗教的自由,是正义和公益的基本原则,我们在自己基督教信仰的驱使下,为上述诸项辩护和行动。在这项宣言中,我们声称:1)每个人都是按照神的形象所造的受造物,具有深刻、内在、平等的尊贵,在尊严与生命上,具有与生俱来的平等;2)婚姻是男女之间的夫妻联合,此乃神从创造中所规定,并在历史上被信徒和非信徒所共同承认,是社会最根本的制度;3)宗教自由是以神的本性、基督的榜样,以及按照圣洁形象被造之人所具有的内在自由和尊严为根基。

    作为基督徒,我们跨越了教会差异的历史界限,联合在一起,为要坚持我们有权利--更重要的是,有责任--为这些真理辩护和行动。我们彼此宣誓,并向我们的信徒同胞保证,在地上没有任何权势,不论是文化还是政治的,可以迫使我们默不做声,或者勉强同意。无论得时不得时,我们的责任都是,要宣扬关乎我们的主和救主耶稣基督的完备福音。愿上帝帮助我们,不在这责任上失职。

    生命

    于是,神照着自己的形象创造人;就是照着他的形象创造了人;他所创造的有男有女。创世记1:27节

    我来了,是要使人得生命,并且得的更丰盛。约翰福音10:10节

    尽管民意已经在朝反堕胎的方向转移,但我们仍然悲伤地注意到,赞成堕胎的意识形态,今天,正在我们的政府部门当中盛行。在当前的行政部门中,许多人都试图使在任何胚胎发育阶段的堕胎合法化,并想让纳税人提供堕胎的费用。在国会的参议院和众议院中,多数人都赞成堕胎的观点。最高法院 1973 年对罗伊案那臭名昭著的判决,剥夺了对未出生婴儿的合法保护,并继续视选择性堕胎为一项基本的宪法权利,虽然它也同意,对堕胎的某种限制合乎宪法。我们的总统说,他想降低对堕胎的“需求”。这是一个值得称赞的目标。但他同时也承诺,要使堕胎变得更加容易和普遍,办法是去除禁止政府资助、要求准备堕胎的妇女有等待期、以及未成年人堕胎要通告父母等法律。除去这些重要而有效的反堕胎法律,后果无疑不会有其它,只会极大地增加选择性堕胎的数字,并因此使无数儿童的生命在出生之前就被扼杀。我们对于生命神圣的委身,不是一种结党营私的忠诚,因为我们认识到,在自罗伊案件以来的三十六年里,两个主要政党选举和任命的官员,都在对被约翰·保罗二世描述为“死亡文化”的东西提供法律认可。我们号召我们国家所有的官员,无论是选上的还是任命的,都来保护和服事我们社会的每一个成员,包括那些最受排斥、无发言权和易受伤害的人。

    死亡文化推广一种信念,认为有缺陷、不成熟、或者有残疾的生命可以废弃。这不可避免地导致生命在各个时期、各种条件下都被贬值。正如许多有先见之明的人所预言的那样,从堕胎开始的对生命的贬值,如今已经扩散到其他领域了。比如,对人类胚胎的破坏性研究及其公共赞助资金,打着科学的旗号,以发展对疾病和损伤的治疗和护理为由,得以大力发展。总统和国会中的许多人都支持扩充胚胎研究,把所谓的“治疗性克隆”纳入由纳税人提供资金的项目。这会导致工业化大规模生产人类胚胎,然后再将这些胚胎杀死,以生产可基因重组的干细胞系列和组织。在生命的另一头,一场越来越有影响力的支持辅助性自杀和“自愿”安乐死的运动,正日益威胁着脆弱的老人和残疾人的生命。诸如lebensunwertes Leben(没有存活价值)这样的优生学观念,最早于 20 世纪 20 年代由美国和欧洲精英沙龙中的知识分子提出。自恐怖的 20 世纪中叶之后,这些观念在耻辱中被埋葬了很久,现在又死灰复燃。唯一的区别就是,如今这些优生学家的学说都披上了“自由”、“自主”和“选择”的外衣。

    我们将会团结一致,通过坚持不懈的努力,击退这种杀人许可,这种从堕胎遗弃未出生孩子开始的许可。我们将会如一直以来的那样,努力向有需要的孕妇和受过堕胎伤害的人,提供援助、安慰和照顾,我们也同样坚决反对那种堕落而可耻的观念,认为蓄意杀害他们未出生的孩子,从某种方式上看,是为了妇女最好的利益。我们的观点就是,并且永远都是,对于有问题的怀孕,公正、富有人性而又真正属于基督徒的回应,是所有人都同样关心和爱护母亲和孩子。

    一个真正先知般的基督徒见证人,会坚持不懈地呼召那些被委以世俗权力者,履行政府最首要的职责:保护弱者和易受伤害的人,免于暴力攻击,并且在这样做时,没有丝毫偏袒、偏爱和偏见。圣经吩咐我们,要为那些不能为自己辩护的人辩护,并为那些自己不能说话的人讲话。因此,我们为未出生、残疾和无法自理的人辩护和讲话。圣经和理性之光所清楚揭示的,我们也必须清楚揭示。即使要付上我们自己和机构的代价,我们也必须乐意保护我们弟兄姐妹的生命,无论他们处在任何发展阶段和情形。

    我们的关注不仅仅局限于我们自己的国家。在全球范围内,我们都目睹到种族灭绝和“种族清洗”的事例、战争无辜受害者的无助、对儿童的忽视和虐待、对弱势劳动者的剥削、年轻女子的性交易、对老人的遗弃、种族压迫和歧视、对各种信仰信徒的迫害,以及未能采取适当的措施,阻止诸如艾滋病这类可预防疾病的蔓延。我们认为,这些荒谬的现象,与推动堕胎行业和辅助自杀、安乐死、用于生物医学研究的人体克隆等运动一样,都是出于对人性尊严和人类生命神圣的意识的缺失。所以我们的伦理观是,而且必须是一种对全人类、在任何情况下,都真正始终如一的爱和生命的伦理观。



    婚姻

    那人说,“这是我骨中的骨,肉中的肉;她当称为女人,因她是从男人身上取出来的。”因此人要离开父母,和妻子连合,二人成为一体。创世记2:23-24节

    这是极大的奥秘,但我是指着基督和教会说的。无论怎样,你们各人都要爱自己的妻子,好像爱自己一样。妻子也当敬重丈夫。以弗所书5:32-33节

    在圣经中,男人和女人被造,并作为夫妻联合成一体,是神创造的最高成就。在传递生命和养育子女的事情上,男女彼此配合在一起,得到与神同工的极大荣耀。因此,婚姻是人类社会最早的制度——事实上,就是在这个制度的基础上,所有其它制度才得以建立。在基督教传统中,我们把婚姻称作“神圣婚盟”,为的是要表明一个事实,即婚姻是神所设立的一个制度,也受到基督的祝福,因为祂出席了在加利利的迦拿举行的一场婚礼。在圣经中,神自己祝福、并极其尊重婚姻。

    人类大量的经验证明,在维系一个社会所有人的健康、教育和福利方面,婚姻是最初、也是最重要的制度。凡在婚姻受到尊重的地方,在婚姻文化盛行的地方,人人都受益——夫妻本身、他们的子女、他们生活的社区和社会。在婚姻文化开始衰败的地方,各种各样的社会疾病便很快浮现。不幸的是,在过去几十年中,我们在我们的国家里目睹了一系列严重侵蚀婚姻文化的过程。或许最明显、也最引人警惕的标志,是私生子的出生率。不到五十年以前,这个比例还低于百分之五。如今,这个比例已高于百分之四十。我们的社会正在为青少年犯罪、毒品泛滥、成人犯罪、监禁、没有盼望和绝望付出昂贵的代价,特别是在那些最贫困和最易受伤害的区域,那里私生子的出生率甚至比国家平均水平还高出许多。其它婚姻文化衰退的标志还包括无处不在的未婚同居,以及毁灭性的高离婚率。

    我们满怀悲哀地承认,基督徒和我们的机构经常未能维护婚姻制度,也未能在婚姻的真正含义上为这个世界做出模范,实在令人羞愧。现在,只要我们在什么地方太轻易地接受离婚文化,对破坏婚姻尊严的社会行为保持沉默,我们就在什么地方悔改,也号召所有基督徒都这么做。

    为了巩固家庭关系,我们必须停止对滥交和通奸的美化,并让我们的人民重新认识到,忠贞的夫妻之爱拥有深远的美好、神秘和圣洁。我们必须改革那些会削弱婚姻制度的不合理政策,包括单方面离婚这类可耻的想法。我们必须在法律、文化和宗教范围内,在年轻人的身上建立起合理的认识,知道婚姻是什么,有什么要求,以及为什么婚姻值得忠诚的夫妻付出承诺和牺牲。

    为了认可同性关系和多个性伙伴关系,就对婚姻进行重新定义的冲动,是婚姻文化腐化的症状,而非其原因。它反映了对婚姻含义的认知缺失。这在我们的民法、宗教法,以及形成这些法律的哲学传统中,都有所体现。然而,阻拦这种冲动是至关重要的,因为屈服于它,将意味着放弃恢复对婚姻合理看法的可能性,并且随之一起放弃的,还有重建健康婚姻文化的希望。不阻拦这种冲动,就会陷于一种错误而又具毁灭性的信念,认为婚姻就是浪漫和其它成年人的满足感,在本质上与生育和夫妻行为关系中,那独特的品质和价值无关;但这些行为和关系的意义,正来自其对生育、促进和保护生命的使命。我们在夫妻交流和养育子女中(作为神的礼物,孩子是父母婚姻之爱的产物),发现了婚姻盟约的深刻理由和益处。

    我们承认,有些人有同性恋和多角恋的行为和关系倾向,正如有人倾向于从事其它形式的不道德行为一样。我们对具有这些倾向的人表示同情;我们尊重他们具有人类完全、固有、平等的尊严;并且我们也称赞那些,虽然能得到的支持通常很少,但却竭力不向欲望屈服的人;他们和我们一样,都视这些欲望不合常理。我们和他们站在一起,即使他们有时动摇。我们和他们一样,都是辜负了神对我们生命美好目的的罪人。我们和他们一样,也不断需要神的忍耐、爱和饶恕。我们呼吁整个基督徒群体,反对性方面的不道德,同时也不向那些屈从的人随意轻蔑定罪。尽管我们坚决排斥罪,但不排斥罪人。因为每一个罪人,无论他的罪如何,都为神所爱;祂并非要毁灭我们,而是要改变我们的心。耶稣呼召所有偏离正道的人,回到“一条更美的路上。”作为祂的门徒,我们愿意在爱中伸出援助之手,帮助所有那些听到呼召、并愿意回应的人。

    此外,我们也承认,一些在性道德和婚姻本质的问题上,与我们、也与圣经和基督教传统教导看法不同的人,是真诚的。一些参与同性恋和多角恋的人,无疑认为他们自己的结合是真正的婚姻。然而,他们未能明白,婚姻是由男女在性方面的互补才成为可能,是全面、多层次的生命分享,包括身体上的如此结合,以致使夫妻在生物意义上连接,成为一个有生殖能力的单元。此乃因为身体不唯是人的外在工具,而是人本身的一个真实部分。人不是只有意识、情感、思想或者灵体的中心,居住在无生命的肉体中。人是灵、魂、体的一个动态整体。婚姻就是当一个男人和一个女人离开所有其它人,做出一生的承诺,在由充满爱意的性交中建立委身;在这样的性交中,夫妻二人不是只在某种隐喻意义、而是在共同完成生育所需要的行为条件上,成为一体;并且在生存的各个层面——生理、情感、性格、理性,以及灵性 ——找到生命的分享。这就是为什么在基督教传统中,以及在历史上的西方法律中,圆满的婚姻不允许因不孕而被解除或取消,虽然婚姻关系的本质目标就是生育的美好,而其特征在组织和结构上也受到这目标的影响。

    我们了解,有许多公民同胞,包括一些基督徒都认为,历史上把婚姻定义为一男一女的联合,是对公民权利的一种否定。他们所坚持的论点是,如果社会法律给两个按性关系同居的男人或女人赋予“婚姻”的地位,对这两人或任何人都不会造成伤害。他们看不出有谁可以反驳这种论点。毕竟,这不会影响他们自己的婚姻,不是吗?然而,仔细一想,认为管理一种婚姻关系的法律不会影响另一种关系,这种论点根本站不住脚。如果它真能证明什么,那它能证明的就实在太多了:认为一种婚姻关系的合法地位不会影响到其它婚姻关系,这种设想不仅可以为同性关系辩护;也可以为多角恋关系、一夫多妻或一妻多夫的家庭关系、甚至成年弟兄、姐妹、或者弟兄姐妹之间的乱伦关系辩护。从平等或民权的角度来看,难道这些也应当被承认为合法婚姻吗?难道这些也对其它关系没有任何影响吗?当然有。事实上,婚姻不是某种抽象或中立的东西,以至于法律为了取悦那些有钱有势的人,就可以将其定义和重新定义。

    没有任何人的公民权可以将非婚姻的关系当作婚姻来对待。婚姻是一个客观现实,是丈夫和妻子的盟约联合;而法律的职责就是,为了正义和公共利益,承认并支持这个现实。如果法律未能这样做,真正的社会危害将随之而来。首先,对那些将婚姻看作一个良知问题的人来说,他们的宗教自由受到了危害。其次,当家庭生活和性教育课程,在学校被用于教导孩子们说,一些在许多父母看来,本质上属于非婚姻和不道德的性关系,所谓进步的观念却承认它们是“婚姻”,父母的权利这时就被损害。再有,当法律自身在其关键性的教育功能上,成为侵蚀健康婚姻观的工具时,文明社会的公共利益便受到了损害。因为在任何社会,婚姻文化的繁荣都必不可少地依赖于健康的婚姻观。可悲的是,我们今天的婚姻文化远非繁荣。但是,倘若我们要开始这项具决定意义的重要进程,改革我们的法律和道德,重建这种文化,那么我们最不能够做的一件事,就是如此重新定义婚姻,以至于让我们的法律错误地宣告婚姻的本质。

    因此,是出于爱(而非“敌意”)和对公共利益的谨慎关注(而非“偏见”),我们宣誓,要永不停息地努力,保护婚姻为一男一女联合的合法定义,并重建婚姻文化。若不如此,我们基督徒还能做什么呢?圣经告诉我们,婚姻是神创造之约的一个核心部分。事实上,丈夫和妻子的联合反映了基督和祂教会之间的联合。因此,正如基督出于爱,乐于为了教会完全牺牲自己一样,我们也乐意为了婚姻这个无价之宝,充满爱意地付出任何需要的牺牲。

    宗教自由

    主耶和华的灵在我身上,因为耶和华膏了我,叫我传福音给困苦的人;差遣我去医治伤心的人,向被掳的宣告自由,向被囚的宣告释放。以赛亚书61:1节

    凯撒的应当归给凯撒,神的应当归给神。马太福音22:21节

    几个世纪以来,争取宗教自由的过程漫长而艰辛。但它并不是一个新奇的想法,也不是近期的发展。宗教自由的本质乃基于神自己的本性,祂在耶稣基督的生命和工作中得到最充分的展现。早期的基督徒决意忠心地跟随耶稣,无论生死,并诉诸道成肉身的样式来生活:“神差遣基督,难道是像某些人所想的那样,来当暴君,挥舞着恐惧和恐怖吗?绝非如此,祂带着温柔与谦和而来……,因为强制并非神的属性”(丢格那妥书 7:3-4节)。因此,宗教自由的权利,其根基乃在于基督自己的榜样,以及按神的样式所造的人所拥有的尊严;这种尊严,正如我们国家的创始人所宣称的那样,是每一个人身上所固有的,只要正当使用理性,就都可以晓得。

    基督徒承认,惟有神是良知的主。免受宗教强迫,是自由良心的基石。任何人都不应当被强迫,去接受任何违背他意愿的宗教,有信仰的人也不应当被禁止,按着他们良心的催逼去敬拜神,或者自由而公开地表达他们最深的宗教信仰。对个人来说正确的,同样也适用于宗教团体。

    讽刺的是,今天那些主张有权杀害未出生者、年老者和残疾者的人,主张有权参与不道德性行为,甚至主张,从这些不道德的行为中建立的关系,有权得到法律的承认和祝福的人,--宣称有这些“权利”的人,往往也是乐意践踏别人自由的先锋,因为其他人在生命的神圣和夫妻联合的婚姻尊严方面,要表达出他们的宗教和道德认信。

    比如,我们看到,为了削弱和消除道德条款,从而迫使一些反堕胎机构(包括跟宗教有关的医院和诊所),反堕胎的内科医生,外科医生,护士以及其它医保专业人士赞成堕胎,甚至在某种情况下,实行或参与堕胎,这些人就压制别人的自由。我们在反歧视法的使用中,也看到类似的情况;他们以此迫使宗教机构、商业和各种服务行业,要么屈从做自己认为很不道德的事情,要么就停业。例如在马萨诸塞州,当司法强制接纳同性恋婚姻后,虽然天主教慈善机构帮助安置孤儿到健康家庭有世纪之久,现在却宁肯很不情愿地终止这项事工,也不愿违背天主教本身的道德教义,按照法令的要求,将儿童安置到同性恋家庭。在新泽西州,当一项关于准婚姻的“公民联盟”草案被通过以后,一个卫理公会的机构,出于宗教道德的原因,拒绝将其所拥有并运作的一处设施,用作祝福同性恋结合的仪式,便被剥夺了之前所享有的免税地位。在加拿大和一些欧洲国家,基督教神职人员曾因教导反对同性恋的圣经规范而被起诉。在美国,新的仇恨犯罪法也引发了类似的忧虑。

    近几十年来,与媒体、学术界和政治领导层对宗教价值的尊重不断下降相对应的,是案例法案件数目的不断增长,导致对宗教自由活动的限制。我们认为这是个不祥的发展,不仅因为它对每个人(无论他或她的信仰如何)都拥有的个人自由造成了威胁,更因为这个趋势动摇了我们共和政体的根基--共同的福利和自由的文化。比如,限制良心的自由、或限制宗教机构雇用有相同信仰或良知道德信念之人的权利,就会破坏社会中间结构的生存空间,而这种中间结构是防止政府权力过度集中的关键缓冲,其结果将导致托克维尔先知性警告过的软专制。【1】民权社会的瓦解是专治的前奏。

    作为基督徒,我们认真遵守圣经的告诫,尊重和服从当权者。我们相信法律和法治。我们承认我们有责任遵守法律,不管我们碰巧喜欢还是不喜欢它,除非法律存在着严重的不公正,或者法律命令那些在它权下的人做不公正或不道德的事。从圣经的角度来看,律法的目的是为了维护秩序,为正义和公共利益服务;然而那些不公正的法律,特别是那些迫使公民做不公正事情的法律,损害了公共利益,而非为公共利益服务。

    回顾教会早期,基督徒拒绝在他们传福音的事情上妥协。在使徒行传第 4 章中,彼得和约翰被命令停止讲道。他们的回应是,“听从你们过于听从神,在神面前对不对,你们自己说吧。我们看见的听见的,不能不说。”贯穿几个世纪以来,基督教一直教导说,非暴力抵抗不仅是可以的,而且有时候是必需的。在为宗教良知的权利和职责辩护方面,没有比马丁-路德-金在他《伯明翰狱中书》中所提供的辩护更有说服力的了。金从很明白的基督徒角度出发,引用诸如奥古斯丁和阿奎那等基督徒作者,教导说,公正的法律提高人的修养,并使人高贵,因为它们植根于道德律,而这些道德律的最终来源是神自己。不公正的法律使人堕落。只要他们在纯粹人类意志之外找不到更高的权威,就没有任何约束良心的能力。金宁愿进监狱,也不愿遵守不公正的法律,堪称典范,引人追随。

    因为我们尊重正义和公共利益,所以我们将不会遵守任何企图迫使我们的机构参与堕胎、破坏性胚胎研究、辅助自杀和安乐死、以及任何其它反生命行为的法令;我们也不会屈服于任何企图迫使我们祝福那些不道德性关系、将它们视为婚姻或与婚姻同等、或者禁止我们宣扬就我们所知,关乎道德和不道德、婚姻与家庭真理的法规。我们将完全而慷慨地将凯撒的归给凯撒。但是在任何情况下,我们都绝不会将归给神的,归给凯撒。 【全文完】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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